記得新北金山區公所去年八月因公猝死,年僅28歲的小編陳嘉緯嗎?
他過世前六個月,每個月的平均加班時數,是80小時。
這樣沒有違反《勞基法》嗎?沒有,因為陳嘉緯的職稱是職務代理人,屬於機關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那他有加班費嗎?有,但只有20小時的加班費,其他送給國家。
【公部門規定:一般加班超過20小時,不予核發加班費,惟得以補休假;如果有專案加班最多可以領到45小時】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經過調查,認定陳嘉緯遭公所主管濫用淪為血汗小編,長期處於超時工作、權小責大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終致因公過勞猝死。監察院於18日通過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調查報告指出:陳是以職務代理人聘僱,卻從事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主管人員執掌業務,且因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公務人員保障,成為法律跟制度中遺漏的血汗勞工!
對於這樣的遺憾,只希望各機關引以為鑑,不要因為公家機關不適用勞基法,就讓所屬員工長期過勞,特別是對於小編或是需要下班利用簡訊或社群軟體處理公務的公務員,機關首長們應特別留意,切莫因為求好心切導致悲劇。